国务院两部委批准11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凯发k8

欢迎来到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国务院两部委批准11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发布:中国建设报发布时间:2018-01-29浏览次数:389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文,原则同意 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 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19.jpg 

 

要把握正确方向


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村镇集体组织、农民、企业和承租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要平稳有序实施试点工作


坚持城乡统筹,统筹规划城市、乡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展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要统筹提高管理效能


试点城市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探索应用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20.jpg 

 

两部门强调试点城市要根据上述意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不得随意改变试点实施方案内容。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实施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试点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

 

11个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中,沈阳市通过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增加住房的有效供应,缓解住房供求矛盾。在全市行政范围内选择试点项目分批开展,首期拟选择1~2个地块。

 

厦门市在重点产业聚集区和功能区、岛外新城及其他租赁住房需求强烈的区域,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分批开展试点,适当集中建设。原则上由各区人民政府在试点范围内比较成熟的片区选择若干试点项目。

 

成都市通过改革试点,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建设主体、范围,健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审批、建设运营和监管机制,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上一篇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落地,百万造价员出路渐明!

下一篇通知 | 绿建、装配式建筑全国专项检查已开始!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