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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建筑业改革重点有哪些?

发布:中国建设报发布时间:2017-03-27浏览次数:387次

回顾今年的全国“两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建筑业的议题都是近年来行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此,本报特从议题出发,梳理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们的相关建议,为行业和企业的进一步改革转型提供参考。

 

修订建筑法

 

《建筑法》的修订是近年来“两会”代表关注的焦点问题。《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根本大法,但随着建筑市场环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利益格局的快速变化,致使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的《建筑法》部分条款已严重脱离了建筑市场实际。

 

全国人大代表,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鲁贵卿建议对《建筑法》中不合时宜的条款进行调整修改。一是建筑行业根据工程类型被划分为多个专业,如房建、交通、能源和铁路等,在行政管理上,这些专业管理较为分散;而从立法角度看,《建筑法》只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两者叠加,致使政府的建筑产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他建议,应该制定投资主体和建设客体统一的《工程建设法》,明确国家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扩大房屋建筑的调整范围为各类土木工程,打破条块限制,全面调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经营行为。二是在履约担保方面,目前建筑市场只要求施工企业进行履约担保,没有强制性要求建设方提出“支付担保”,不符合国际建筑市场惯例,不仅使企业工程款回收难,也极易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三是《建筑法》虽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但并未对验收作出具体规定,导致房屋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执法不严,追责机制的不完善让房屋安全事故维权难。 四是《建筑法》采用低价中标模式,其规定不明确,缺乏认定标准和界限,易引起行业恶性竞争,甲乙双方互相扯皮,甚至发生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的现象,影响工程质量。 

 

全国人大代表、山河集团董事长程理财建议,当前我国实施的“一带一路”战略,涉及大量建筑项目境外投资,建议尽快修订《建筑法》,加快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立法规制,遏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指导下,建筑业向绿色化、生态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已经确立。从2006年我国第一部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布,到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专题部署,明确将“绿色化”上升到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等高度,同步推进,国家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路线图”切实、清晰,绿色建筑已逐步从理念走向实质推进。

 

 在“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侯淅珉说,目前绿色建筑推广仍面临一些难题,如增量成本的制约。绿色建筑使用了隔热性能好的门窗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看,绿色建筑投入产出比明显高于传统建筑,在后期使用过程中,节水、节电、节能等方面可体现出优势,且5~7年能收回在建设环节增加的成本,但在建造环节的当期投入增加,使得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不愿意增加投入,甚至一些开发商还会以次充好,以节约成本。他建议,各地公共建筑应当作为绿色建筑推广表率,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进而带动民用建筑等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华元称,发展绿色建筑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要实现“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40%,新建建筑执行标准能效要求比‘十二五’期末提高20%”这一目标,必须将绿色发展理念应用于建筑全生命周期,提升建筑工程从材料与构件生产、规划与设计、建造与运输、运行与维护直到拆除与处理各专业、各领域、各环节相互支持、协同配合的绿色发展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何健表示,在特色小镇的建设中,要“发挥我们最大的优势——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优势,不要盲目照搬城里的建设模式”。他强调,过度开发过度工业化,造成生态破坏、环境破坏的做法一定要摒弃,特色小镇建设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建出自己的特色。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太利则建议,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强调“生态效率”,在设计、垃圾处理等方面注重生态化发展。

 

据悉,江苏、浙江等省份已率先出台绿色建筑发展法规,在公共建筑和新建建筑中强制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营改增”切实为企业减负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7年将进一步为企业减税降费5500亿元。

 

“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证明,“营改增”推进的时间越长,效应就会越加显现,企业的“获得感”就会更加明显。今年,“营改增”至少还有四个“增效剂”发挥作用,让企业更“有感”:一是时间上的增效。四大行业推进“营改增”的时间比去年要多4个月。二是抵扣上的增效。去年新增不动产的抵扣,按规定已经抵扣了60%,今年要把剩余的40%结转过来,会增加抵扣。三是税制上的增效。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四是政策上的增效,将针对建筑业老项目渐少、新项目增多等情况,逐步完善“营改增”相关政策等。这些措施都将为建筑业企业减负带来利好。

 

 在具体建议方面,程理财提出将资金成本类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对砂石料的采购采取类似农副产品收购减免的税收管理模式。同时,针对建筑业点多面广的特点,程理财说,进、销项发票认证、开具管理难度很大,对经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他建议,国家应尽早推行电子发票,以便于外出经营票证的传递。

 

 全国人大代表、江门金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皓炫分析称,“营改增”改革的初衷是减轻企业的税负,但“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未实现全覆盖,一定程度影响了改革效应发挥。他建议,进一步明确扩大抵扣范围,打通抵扣链条,将工资薪金、企业技改项目和不动产投入的融资利息、商业银行支付给人民银行的清算手续费和银联的结算手续费、企业房屋维修费用、会展租金等纳入抵扣范围,切实降低企业税负,充分体现改革红利,这样也有利于把经济发展的“蛋糕”做大,促进税收增长。

 

 

破除装配式建筑发展瓶颈

 

国务院在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2016年,业内同仁见证了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的步伐,2017年其发展势头依然迅猛,但在发展过程中,装配式建筑也面临着新的瓶颈。

 

全国人大代表、隆基泰和集团董事长魏少军指出:一是由于标准化设计的缺失,装配式建筑建造成本较高,加之购房者对装配式建筑认知不足,导致推广困难;二是国家虽出台了多项政策,但缺乏针对产业化发展详细、系统的政策制度,实施方案的研究与制定仍然有很大的空白需要填补,已经出台的部分政策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三是从事装配式建筑的人才数量少、整体素质不高,普遍缺乏固定的工厂、施工现场技术工人,技术管理复合型人才更是严重匮乏;四是装配式建筑产品需要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加大了生产企业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他认为,应深入研究并出台与各发展阶段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发展规划”和“发展导则”,全面指导建筑产业化发展。在技术方面,他认为,应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建筑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研究,形成覆盖建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安装及验收、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统一的标准体系,为推进装配式建筑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撑。在人才培养方面,应当建立职业技术培训长效机制,由政府牵头,采取政企合作方式成立培训机构,围绕装配式项目的设计审查、 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验收规定等开展人员培训。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力度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素质较高的劳动力,有最大规模的科技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蕴藏着巨大的创新潜能。”这其中,众多农民工是建筑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建筑业的改革发展必须要惠及他们。

 

在全国人大代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巡视员许宝成看来,目前,80后、90后农民工已逐渐成了农民工队伍的主力军,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满足他们在职业发展上的诉求。在这方面,政府应建立专项培训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可以通过培训券、报销部分学费等多种方式给予补助。另外,还要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知识和技能。政府部门和企业还要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逐步改革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让他们共享改革带来的阳光。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信义兄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东林分析称,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近年来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不断出台强力措施,但目前问题仍然十分普遍。他认为,彻底破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还需要法律依据。他建议制定并颁布“农民工工资法”,对农民工的工资诉求以及切身利益进行法律保护,对故意、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恶意讨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法律制裁。

 

此外,ppp、工匠精神等也是“两会”上的热点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综合来看,今年委员和代表们所提的各项建议都是从自身实践出发,更贴合改革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这些建议若能被采纳,相信将为建筑业的进一步创新升级、改革发展输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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