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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07-12浏览次数:393次

市城建局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

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频发,暴露出部分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针对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排除高处作业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频发态势。


二、整治重点

(一)高处作业时是否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移动、吊运过程中的平台或物体上是否违规站人。

(二)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交叉作业时,现场是否安排专人指挥和监护,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施工顺序和操作程序,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令人员盲目冒险作业现象。

(三)是否有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相关工作。是否有作业人员在临边、洞口边、脚手架上休息、嬉戏、打闹或酒后作业。作业人员是否从规定的通道进入作业面,是否存在随意攀爬阳台、脚手架等非规定通道现象,是否有人员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四)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栏、防护门、脚手板、人员上下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安装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竖向封闭是否严密,水平硬质封闭是否牢固可靠。

(五)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或拆除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或井道防护设施的,是否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是否采取可靠的替换措施,是否设专人监护,是否设置警示标志,监护人员撤离前是否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六)施工现场是否安排专人定期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防护设施损坏、挪动、松动等隐患时,是否迅速组织整改到位。

(七)施工现场针对可能导致高处坠落的部位和环节,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明确消除高处坠落隐患的具体做法。

(八)高处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施工现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防护设施用材的质量、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九)施工现场是否积极推广应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鼓励使用智能安全锁、临边红外线报警系统等新技术。

(十)在高温、降雨、强风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是否采取防滑、防雷、防暑措施,是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是否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遇有 5 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是否暂停露天攀登作业与悬空高处作业。在照明光线不充足的情况下,是否存在违规从事高空作业现象。

(十一)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肢解工程、压缩合理工期、不按时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外墙施工违法分包行为。


三、方式方法

(一)项目自查(7 月 10 日至 7 月 20 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全面排查施工 现场存在的高处坠落事故风险,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即查即改,并填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件)。

1.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施工总承包、监理、分包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协调施工现场的问题,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施工单位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帐并闭环管理;要在临边防护、脚手架、操作平台等易发生事故部位张贴警示标语等方式,强化安全生产氛围建设;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加强节假日、工程收尾阶段的人员管理,开展系统的岗前教育,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喊话,增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

3.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多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向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报告。各监理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记录入监理日志。

(二)市区检查(7 月 10 日至 7 月 31 日)。市、区建 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对辖区项目 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的,要严肃进行执法。

(三)市级督查(7 月 21 日至 7 月 31 日)。市城建局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专项整 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市、区建管部门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要会同各区建管部门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的市场行为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市、区建管部门以及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

效。

(二)强化整改,严肃追责。市、区建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提出问题整改不落实、问题整改后反复出现的参建单位和项目,要立即暂停施工,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局安办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和专项整治督查情况,对专项整治期间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导致高坠事故发生的,要约谈监管部门负责人,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

(三)加强引导,认真总结。市、区建管部门要及时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加强预防高处坠落标准规范的宣传引导,指导和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研究建立预防高处坠落长效管理机制,管理措施要列入辖区建设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内容。7 月 31 前将专项整治推进情况报市城建局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超

电话:83330849

电子邮箱:whscjj518@163.com

附件: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检查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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