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监理人员配置标准调整,总监不再强制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发布: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0-06-15浏览次数:986次
近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印发《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
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2.0.6条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
这句话和以往表述不同,明确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条文说明的2.0.3条也明确提出: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具有技术、经济、法务和行政管理特征。本标准确定,对于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一级注册人员,也可担任本专业(注册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经过行业组织的监理业务培训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类二级注册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可担任本专业三级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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