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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个全产业链示范县公布,农业领域未来机会巨大!

发布:联兴建设湖北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7-06-26浏览次数:921次

近日,农业部印发《关于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工作的通知》,又一次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发展的重视程度。此外,《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中央1号文件》、《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的发布,让更多的投资目光转向农业领域。可以预见,未来前景可期!

 

农业领域各文件

一、《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农业部)

(一)明确农业ppp的重点推广领域

1、支持。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2、引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

3、鼓励。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

(二)主要参与对象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三)六大政策支持

1、加强政府农业投资引导。转变政府农业投入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强化政府投资的撬动和引导作用。

2、二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已建成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开展确权试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

3、创新金融服务与支持方式。着力提高农业ppp项目投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

4、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

5、完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防控机制,政府负责防范和化解政策风险,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

6、保障项目用地需要。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项目建设需要。

二、《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一)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休闲农业发展,引导建立农民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等形式与企业进行合作。

(二)投融资机制。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

(三)信息化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行业的信息化水平。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一)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制定全国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标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丝绸之路沿线、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旅游地区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

目标:2020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1000个左右。

(二)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推动游艇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目标:2017年,全国建成一批游艇码头和游艇泊位,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游艇休闲旅游线路网络,培育形成游艇大众消费市场。

(三)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

目标:2020年建设一批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

(四)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开发温泉、滑雪、滨海、海岛、山地、养生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

(五)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相关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

目标:2020年,全国建成6000个以上乡村旅游模范村,形成10万个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300万家农家乐,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20亿人次,受益农民5000万人。

(六)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国家重点旅游景区、一带一路及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旅游线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开发和乡村旅游扶贫村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

(七)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

文件重点任务

一、高产高效生态示范基地建设。

1、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明显、集中连片、生态循环的种养业示范基地,从源头上保证全产业链开发原料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重点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现代化种苗繁育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养殖池塘、废弃物综合利用、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相关仪器设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基地的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等。

3、探索农民股份合作新机制,引导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

二、农产品产后初加工。

1、围绕农产品产后减损增收、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聚焦分类分拣、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

 

2、建设商品化处理全产业链条,重点支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农产品产后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保鲜、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以及购置运输、称重、检化验、污水处理等辅助仪器设备。

3、强化产后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促进各环节设施的优化配套,做实做强产业链、价值链和产品链,实现农产品产后优质优价与产业提质增效。

三、田头贮藏设施建设。

1、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田头收贮设施,购置收贮及处理设备。

 

2、收贮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气调库、预冷库、低温库、贮藏窖、原料堆场、窖池、成品堆场等内容,以及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

3、收贮设备主要包括收获、捡拾、打捆、运输、粉碎、压块、裹包、称重、装卸等机械设备,升级改造一批已建成的田头贮藏设施。

四、发展互联网农业

1、建设产地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农社、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

2、发展互联网农业,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3、支持以优势企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为依托,培养一批市场信誉度高、影响力大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五、鼓励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

1、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全产业开发创新示范任务。

 

2、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扩大耕地面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3、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

4、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

39个全产业链示范县名单

 

全产业链39个示范县(区)或垦区名单  

省市

示范县(区)

数量

北京

大兴区、顺义区、通州区

3

天津

西青区

1

河北省

邢台市威县

1

山西省

运城市盐湖区、临汾市曲沃县、晋中市榆次区

3

内蒙古

达拉特旗

1

辽宁省

鞍山海城市、朝阳凌源市、

2

吉林省

辽源市东辽县

1

黑龙江

农垦七星农场、农垦宝泉岭农场  

2

上海市

金山区

1

江苏省

泰州市海陵区

1

浙江省

湖州市吴兴区、衢州市衢江区、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市象山县、宁波市慈溪市

5

安徽省

铜陵市

1

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县

1

山东省

淄博市桓台县、青岛市莱西市

2

河南省

鹤壁市浚县、漯河市舞阳县

2

湖北省

荆门市沙洋县、襄阳枣阳市

2

湖南省

湘潭市湘潭县

1

广西

贵港市港北区

1

重庆市

潼南区

1

四川省

广元市苍溪县、攀枝花市米易县、泸州市江阳区

3

贵州省

兴义市

1

云南省

保山市隆阳区

1

青海省

互助县

1

宁夏

垦区

1

文件原文:

关于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729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局、委)、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探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模式,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重合区为优先支持区域,以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为支持重点,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导向和撬动作用,引导集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发展加工和流通,开展品牌创建与营销,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激发产业链、价值链的重构和功能升级,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上中下游一体,实现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共享均衡利润,探索农业全产业链再造新模式,为引领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树范例、激活力。

(二)基本原则。

全链统筹,主攻关键。聚焦比较优势j突出的产业链条,按照全链统筹、融合发展的要求,主攻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着力培育具有持久竞争力的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竞争优势。

多元主体,协同开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撬动作用,创新投入方式和建设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调动农民积极性,参与全产业链开发,推进产业链各环节有机衔接、共享发展成果。

绿色发展,生态友好。突出绿色生态、优质安全导向,发展绿色产业,创设绿色政策,推广绿色模式,实现节本增效、环境友好,推动形成产业融合的绿色发展方式。

奖优罚劣,激励竞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健全竞争立项等市场机制,实现择优选项。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完善奖惩政策,强化过程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主要目标。

通过4年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每个全产业链开发示范区在原有基础上基本建成1—2条区域优势显著的农业全产业链条,培育形成1—2个区域农业知名品牌,农产品加工业比重提高50%以上,农业全产业链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产业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更加多元,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增值收益不断增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高产高效生态示范基地建设。依托优势主导产业,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明显、集中连片、生态循环的种养业示范基地,从源头上保证全产业链开发原料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现代化种苗繁育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养殖池塘、废弃物综合利用、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相关仪器设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基地的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等。探索农民股份合作新机制,引导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

(二)农产品产后初加工。围绕农产品产后减损增收、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聚焦分类分拣、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建设商品化处理全产业链条,重点支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农产品产后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保鲜、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以及购置运输、称重、检化验、污水处理等辅助仪器设备,强化产后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促进各环节设施的优化配套,做实做强产业链、价值链和产品链,实现农产品产后优质优价与产业提质增效。

(三)田头贮藏设施建设。着眼于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田头收贮设施,购置收贮及处理设备,其中,收贮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气调库、预冷库、低温库、贮藏窖、原料堆场、窖池、成品堆场等内容,以及设备购置安装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收贮设备主要包括收获、捡拾、打捆、运输、粉碎、压块、裹包、称重、装卸等机械设备,升级改造一批已建成的田头贮藏设施,提升产后农产品贮藏保鲜能力,实现农产品存得住、运得出、卖得掉、赚得到

(四)品牌营销服务。发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直销直供等现代流通新业态,探索创新服务农业生产营销新方式。支持流通企业拓展产业链条,引导经销商和经纪人向实体化、规模化、产业化与品牌化发展。建设产地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农社、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发展互联网农业,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和运营机制。支持以优势企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为依托,培养一批市场信誉度高、影响力大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五)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全产业开发创新示范任务,推进产业链多元主体参与,共享发展成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扩大耕地面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

三、实施范围

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各省(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示范名单,每省(区、市)确定1-2个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名额。所选区域必须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或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优先支持既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又是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所在地的39个县(市、区)或垦区(名单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围绕总体思路与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筛选确定开展全产业链开发的县(市、区),及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于2017715日前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开展创新示范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地方农业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加强工作衔接,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部门项目等渠道,积极支持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时,积极统筹整合各渠道涉农财政资金,支持创新示范区内的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建设。加强绩效考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将向全产业链开发工作积极性高、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有关地方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各地要通过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搭建投融资平台等方式,培育符合要求的贷款主体,为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建设提供便利。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与财政(农发)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过程管理和工作督导,建立对口指导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五)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加大对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发展动态等宣传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塑造一批范例与样板。

附件:优先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工作39个县(区)或垦区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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